境外机构获准参与中国债券回购,外资进入再提速
Sou Hu Cai Jing·2025-12-22 11:08
近日,沪深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沪深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根据规定,境外 机构投资者参与相关交易,必须委托具有沪深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作为交易参与人。 通知界定的债券回购业务范围,包括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以及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作为逆回购方融出资金。沪深交易所和 中国结算表示,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动态调整业务范围。 通知对交易参与人和结算参与人提出了明确的风险管理要求。接受委托的交易参与人需勤勉尽责,加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行为的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应 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交易所报告。提供结算服务的结算参与人,则需遵守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加强结算风险管理。 沪深交易所与中国结算表示,将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委托机构的交易、登记、结算等行为进行常态化监测,并依据业务规则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此举是对今年9月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 的具体落实。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持续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