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Yang Shi Wang·2025-12-23 03:36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庚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 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 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 庚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央视网消息:据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2025年12月23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公开宣判被告人易庚华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 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 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庚华到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将李某平从学校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 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庚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