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气候信息披露规定文件印发,破解“洗绿”“漂绿”难题
Zhong Guo Huan Jing Bao·2025-12-25 11:21

其中,《气候准则》提出,当企业发生碳排放权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开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 目、出售和购买减排量、签订可再生能源合同等交易或者事项的,应当披露报告期间与这些交易或者事 项相关的资本化成本、费用化支出以及收益或者损失,并披露这些交易或者事项对企业下一年度报告期 间相关财务报表的影响。 为规范企业与气候相关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气候相关信息),保证气候相关信息质 量,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近日制定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 ——气候(试行)》(以下简称《气候准则》)。 根据《气候准则》要求,企业披露的气候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 标"4方面内容。 在气候治理方面的信息披露上,《气候准则》明确企业应当披露负责监督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 构或人员的职权范围、授权、职责描述等基本信息,并披露治理机构或人员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监督 责任、专业技能和胜任能力,在重大交易决策时如何考虑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等内容。同时,企业应当 披露管理层在管理和监督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时所采用的治理架构、控制措施和在程序中的作用。 针对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