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机构资管产品信披迎新规,产品管理人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Bei Jing Shang Bao·2025-12-25 12:31

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 周义力)12月25日,来自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发布的消息,金融监管总局近日 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办法》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生命周期,对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 进行全面规范,引导行业将信息披露融入业务全过程,实现产品情况"三清"。在产品募集环节,重点规 范产品说明书、产品合同内容,明确业绩比较基准要求,让产品销售"看得清"。在产品存续环节,重点 规范定期报告披露内容,要求真实准确披露净值、收益表现和投资资产情况,强化重大事项及时披露, 让产品风险"厘得清"。在产品终止环节,要求到期公告或清算报告披露收费情况、收益分配情况、剩余 财产分配情况等,让产品收益"算得清"。 《办法》指出,资产管理产品披露业绩比较基准的,应当说明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 算方法,重点反映业绩比较基准与投资策略、底层资产和相关金融市场表现的关系,并以醒目文字提醒 投资者"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 诺"。资产管理产品披露业绩比较基准的,应当在产品存续期间按照规定披露产品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