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桥新材料被出具警示函,涉信息披露不及时
Sou Hu Cai Jing·2025-12-26 03:13

蓝鲸新闻12月26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浙江德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张骞、陈玲丽、王筱筱。 决定书显示,2021年上半年,浙江德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陈玲丽之配偶、时任公司总经理张骞之父亲张文永成为公司股东。根据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张文永与陈玲丽、张骞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一致行 动人变更情况,且在2021年下半年至2024年期间公告的相关定期报告中也未将张文永披露为一致行动人。2024年11月,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及 一致行动人变更公告,陈玲丽、张文永将所持公司转让给张骞,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 张骞、陈玲丽、王筱筱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 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