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备案制,让低保“不漏保不错保”
Xin Jing Bao·2025-12-30 14:11
事实上,2024年3月,民政部等多部门就联合提出了规范标准确定程序:低保标准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 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方案,按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于公布后次月 起执行;低保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民政部门应当将公布的低保标准报省级民政部门、财 政部门备案。 此次会议明确提出将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备案制度,意味着备案制将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从而 为低保标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近年来,民政部门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如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单独纳入低保,形成了按户 保和按人保相结合的模式,让制度更有包容性;鼓励各地将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从过去的县下放到街道 和乡镇,提高了审核效率。 同时,全国城乡低保平均标准较2020年分别增长22.5%和24.6%,社会救助模式也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 质+服务"综合救助转变。这些都体现了"低保扩围增效"的政策导向。 12月30日,据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披露,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备案制度,从制度 上防止"提标减人""以钱定人"等现象。 所谓"提标减人",指的是部分地区在提高低保标准的同时,通过收紧认定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