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纪释法丨准确认定违规公款消费和送礼行为
Zhong Yang Ji Wei Guo Jia Jian Wei Wang Zhan·2025-12-31 01:3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问题有的看起来不大,几顿饭,几杯酒,几张卡,但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 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 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纠治违规公款消费、 送礼问题取得显著成效,但也要清醒看到,该问题在一些地方或单位仍不同程度存在,且存在隐形变异 的现象。这些行为严重违反财经制度,侵害和浪费国家财产,败坏党风政风、带坏社会风气。《中国共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对违规组织、参加公款消费或者违规公款 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等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作出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 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立纪沿革】 党中央历来强调不得违规进行公款消费。2003年《条例》将"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 健身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