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被警示,股民索赔可期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025年12月31日,广东拓斯达(维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拓斯达,代码:300607)发布《关于 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近期现场检查,发现拓斯达存在以下问题:(一)营业收入核算不准确。 (二)成本核算不准确。(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四)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五)内 幕信息管理不规范。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拓斯达公司、吴丰礼、周永冲、谢仕梅、全衡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 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责任编辑:韦子蓉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 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