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股权案二审改判:撤销职务侵占罪,刑期罚金大减

"二审改判肯定了潘爱华等三人的主观目的并非非法占有公司财产,而是出于对公司控制权的维护…… 法院作出了有担当的判决。" 第一财经获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未名医药(ST未名,002581.SZ)股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 决。 根据判决书,被告人潘爱华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李鹏飞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 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 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罗德顺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责令被告人潘爱华向未名生 物医药有限公司返还人民币1275万元;扣押在案的伪造印章、公文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销毁。 潘爱华是未名医药创始人和前任董事长;罗德顺为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厦门未名")原董事长 兼总经理;李鹏飞是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强新")的法定代表人。 和一审判决相比,二审法院撤销了三人的职务侵占罪,对应的刑期和罚金都大幅减少。 与此同时,未名医药免去未名医药原董事长潘爱华在北京科兴的董事、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务,免去 罗德顺在北京科兴的监事职务。潘爱华、罗德顺、杨晓敏三人于2022年11月被捕入狱。 厦门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