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问:董秘是卧底?
Sou Hu Cai Jing·2026-01-04 23:15

董秘是监管派来的卧底? 当然,朋友是开玩笑。 2025年12月31日下午,证监会网站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董秘规则》)发布,这是证监会第一部 关于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董秘)的部门规章。 有朋友说,我看了《董秘规则》,怎么觉着, 他看的这一段,《董秘规则》是这样写的: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上市公司存在无法按时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 未按规定履行重大事项审议程序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但未被采纳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朋友说,按照这段的字面意思理解,如果董秘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证监会和交易所,那么,董秘岂不是监管派来的 卧底? 哈哈哈,我们一起大笑。 你说的对,尽管不精确,但也没大错,董秘有报告违法行为的法定义务。 因为董秘是法定岗位,承担法定职责,所以,董秘发现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应当报告监管,这是法定义务,如果董秘不报告,则后续如果处 罚就不能免责,毕竟你有法定义务报告你发现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