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控集团建议债务重组
于根据建议计划发行新股份前,公司将实施股本重组,包括公司股份合并及╱或变更面值。股本重组将 须获得公司股东及联交所批准,及须于重组生效日期或之前实施。 于根据重组支持协议支付现金部分及发行新股份后,所有计划债权人的索偿将被视为获悉数妥协、支付 及解除,计划债权人将不再就计划债权人的索偿对公司或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提出索偿,及规管及证明计 划债权人的索偿的所有文件将被注销及再无效力。 于自重组生效日期五(5)周年开始至重组生效日期八(8)周年结束的认沽期权期间内,在适用法律及法规 的规限下,各计划债权人将有权(但无责任)要求投资者根据建议计划按发行价购买发行予有关计划债权 人的新股份的最多百分之十(10%)或要求公司根据建议计划按发行价购回发行予有关计划债权人的新股 份的最多百分之十(10%)。 首控集团(01269)公布,于2026年1月2日交易时段后,公司与初始参与债权人签订重组支持协议,据 此,彼等已同意(其中包括)支持及促进建议重组及建议计划。现有债务的建议重组拟透过安排计划方式 根据香港法律实施。 各计划债权人可选择下列一个现金还款选项:选项1:支付有关计划债权人的相关计划债权人的索偿的 未偿还本金额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