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多麦电商被出具警示函,涉重大事件未及时披露
Sou Hu Cai Jing·2026-01-05 03:21
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多麦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徐彩俊、盛阳丽、洪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 蓝鲸新闻1月5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杭州多麦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徐彩俊、盛阳丽、洪 娟。 决定书显示,杭州多麦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5年2月14日,公司股东杭州麦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新签署合 伙协议,并将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徐彩俊变更为盛阳丽,该事项使徐彩俊持股比例由40.84%下降至21.05%,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徐彩俊变更 为无实际控制人。公司未就该重大事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5年3月3日才就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进行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徐彩俊,时任董事长盛阳丽,时任董事会秘书洪娟未 按照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