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涉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罚金270万 石英股份:公司为被害单位

石英股份在公告中特别强调,公司为本案被害单位,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且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 生效,案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待判决生效后,公司将依据此前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 款,向段井强、段井邦及强邦公司追究民事责任。 天眼查显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东海县太平洋石英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 年,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是一家以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主的企业,于2014年完成了IPO上市。 石英股份主要从事高纯石英砂、高纯石英管(棒、板、锭、筒)、石英坩埚及其他石英材料的研发、生产 与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半导体、光伏、光纤、光电等领域。之前收购强邦石英,中泰证券(600918) 曾指出是为扩大高纯石英砂生产规模优势,但却因标的历史遗留的商业秘密侵权问题陷入法律纠纷。 财务数据方面,受产品价格下跌影响,石英股份短期业绩承压,2025年前三季度营收、净利分别为7.53 亿元、1.3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4.46%、56.81%。 1月5日,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603688)有限公司(简称石英股份)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强 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强邦公司)收到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