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长、市委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等职上受贿4631万,王昊被判13年
Xin Jing Bao·2026-01-07 09:12
1月7日,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昊受贿案,对被告人王昊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 民币四百万元。对王昊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4年,被告人王昊利用担任江苏省徐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徐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宿迁市委副书记、 代理市长、市长,宿迁市委书记,江苏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资质申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 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631万余元。 公开信息显示,王昊,男,1965年2月生,汉族,安徽砀山人,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昊曾长期在徐州市工作,历任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沛县县委书记,徐州市副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