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拓至远叁号投资被出具警示函,涉违规减持
Sou Hu Cai Jing·2026-01-10 09:46

针对以上问题,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市华拓至远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蓝鲸新闻1月10日讯,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深圳市华拓至远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决定书显示,深圳市华拓至远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 上述股份时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价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经除权除息调整后为41.78元/股。 2025年11月3日,企业以41.63元/股的价格减持2.98万股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0.04%,减持金额124.04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的规定。11月4日,企业已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将价差上缴广康生化。 1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企业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 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规范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杜 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