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特电子股东电话指向实控人控制企业,IPO锁定期12个月合理吗
Sou Hu Cai Jing·2026-01-12 09:20
高特电子正在冲刺创业板IPO。公司一名股东的工商联系电话、邮箱与实控人控制的多家公司相同,但该股东仅承诺锁定12个月,而非实控人需满足的36 个月。此外,公司信息披露不仅与客户、供应商打架,还存在自相矛盾的情况。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特电子)的主要产品为储能BMS模块及相关产品,同时涵盖后备电源BMS、动力电池BMS等产品,目前 正在冲刺创业板IPO。 据招股书,高特电子连续三年在大型储能领域BMS产品出货量保持行业前列,客户已经覆盖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亿纬锂能(300014.SZ)、国轩高科 (002074.SZ)、金风科技(002202.SZ)等大型知名储能领域客户。 来源:摄图网 股东工商联系方式指向关联方,实控人"被动受让"12%份额 徐剑虹为高特电子的实控人,杭州运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运隆)为高特电子单一第四大股东,持有高特电子发行前4.57% 的股权。同时,徐剑虹持有杭州运隆12%的出资份额。 高特电子的招股书将杭州运隆定义为机构股东,而非实控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运隆承诺所持高特电子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而非36个月。 对此,深交所曾在首轮问询中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