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平整场地为名盗采硅矿被处刑罚
Zhong Guo Zi Ran Zi Yuan Bao·2026-01-16 02:06

本报讯 近日,一起以养殖场建设为幌子,实则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宣判。被告 贵州省都匀某公司及其股东陈某、蔡某等人因犯非法采矿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公司在建设肉牛养殖场基础设施期间,股东陈某、蔡某等人在明知场地地表下 存在硅矿石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动起了歪心思,授意引入多个施工班组,以"平整场地"为名 肆意非法开采,完成从"养殖企业"到"非法采矿团伙"的角色转变,并将盗采的硅矿石对外销售,违法所 得达14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及个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且情节严重。结合各被告人认罪认 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 3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蔡某、龙某有期徒刑各2年,并处罚金2万元;鲜某、赖某有期徒刑各11个 月,各并处罚金1万元;杨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对被告单位及个人的违法所得予以 追缴。 参与本案审理的法官表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采矿活动,必须依法取得 采矿许可证。无论以何种形式、何种名义,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都将被依法追究 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