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境外债再迎新规 “364”品种发行将面临降温
2 1 Shi Ji Jing Ji Bao Dao·2026-01-16 04:01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余纪昕 记者注意到,针对一度成为城投公司融资"神器"的境外债,本次办法在发行管理、资金使用、激励约束等方面做出了 明确清晰的规范。在地方化债的总体导向下,此举旨在严控外债短借长用、汇率与流动性等风险,以防范新增隐性债 务。 比如,针对资金流向,该办法指出,境外债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调回境内使用,只有经发改委审核登记,国有企业按 照批准的债券资金用途开展境外投资经营活动时,募集资金方可保留在境外。 并且发行初期,发债企业必须在资金交割后10个工作日内向出资人机构详细报告发行情况,包括托管银行、外国投资 者占比等信息。若资金投向的固定资产项目严重偏离时序进度,出资人机构将启动专项核查。 后续风险把控环节上,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责任。比如对于发债主体,应定期研判债券风险,如出现可能影响本 息兑付、滚动接续困难等情况时,需在债券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或立即书面向出资人机构报告相关情况并启动应急预 案。 并且,应当在启动偿债准备、明确本息兑付资金来源、锁定本息兑付资金来源等重要时间节点,向出资人机构报告真 实进展情况。 对未按要求报送信息的国有企业及责任人,相关部门将进行约谈。同时,出资人机构会跟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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