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布《关于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
Sou Hu Cai Jing·2026-01-20 04:5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 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 局各监管局,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相关银行,相关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 分险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扩大内需、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现就实施民间投资专 项担保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 财金〔2026〕6号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发 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以下简称融担基金)体系引领作用,综合运用风险补偿、降费补贴、资本金补充 等措施,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能力,畅通信贷资源投放,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风险可控、可持续 发展的普惠融资担保体系,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支持民间投资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充分激发民间投 资活力。 二、实施方案 (一)计划额度。专项担保计划额度5000亿元,分两年实施。 (二)精准聚焦支持对象。符合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