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龙蠡投资被出具警示函,涉合规风控制度不完善等
Sou Hu Cai Jing·2026-01-20 07:48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龙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蓝鲸新闻1月20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杭州龙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杭州龙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情形: 一、未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信息报送; 二、未建立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未做好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风险隔离。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和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 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 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谨慎勤勉履行私募基金管理职责,积 极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 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 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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