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六部门: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
Sou Hu Cai Jing·2026-01-20 11:04

(二)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 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 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 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六部门公告,为继续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一)提供社 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 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 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 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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