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Sou Hu Cai Jing·2026-01-21 09:41

公告称,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一是提供社 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是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 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是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 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四是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 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同时,公告称,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相关条件的家 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文件原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新华社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六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 的公告》, 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至2027年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