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等三部门发布
Sou Hu Cai Jing·2026-01-21 12:23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具体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创 新企业在其境内的存托机构代扣代缴税款,并向存托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对于 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双边税收协定(安排)的相 关规定予以抵免。 校对:盘达 此外,对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 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 股息红利所得,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规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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