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福2025年下半年台湾股东并无将上市所得款项注入中国附属公司 全面遵守两岸投资法规
天福(03759)发布公告,,内容有关台湾投资者(包括个人及企业)通过其所控制的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须经台湾投审会批准。根据两岸投资法规,台湾投资者(包括个人及企业)通 过其所控制的公司于中国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须经台湾投审会事先批准。然而,倘所有台湾投资者于单 一中国实体中累计投资总额不超过100万美元时,将允许于向该中国企业作出投资后六个月内向台湾投 审会提交事后备案。根据两岸投资法规,台湾投资者(包括个人及企业)通过其所控制的公司于中国进行 直接或间接投资须经台湾投审会事先批准。然而,倘所有台湾投资者于单一中国实体中累计投资总额不 超过100万美元时,将允许于向该中国企业作出投资后六个月内向台湾投审会提交事后备案。 诚如招股章程所披露,公司拥有多位台湾创办人,即李瑞河先生及曾明顺先生(台湾创办人),及81位台 湾原投资者(81位台湾原投资者),彼等将于公司将其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上市)的 所得款项注入公司的中国附属公司时须遵守上述两岸投资法规。 于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六个月内,公司并无将上市所得款项注入中国附属公司。公司欣然宣 布其于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