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豪宅买家自曝被开发商索偿1200余万元
封面图源|刘颂辉 1月22日,一篇《致新鸿基地产主席郭炳联先生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在社交平台流传。 《公开信》作者称,自己在上海滨江凯旋门三期买房,因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剩余房款,被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赔偿1200余万元。 各有说法。 撰文|刘颂辉 编辑|陈梦妤 根据《公开信》,2024年4月30日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30%首付款,签约当日及之前,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对按揭资格进行了3次书面确认,但是在挑选合 作银行时没有挑选具备审批大额按揭能力的银行,导致其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获得足额的按揭支付剩余70%房款。 "每家银行审批贷款的能力不同,选择贷款银行应是我的自由,贵司指定能力不足的银行为我办理按揭是我逾期的根本原因,因我在发现贵司指定的银行 没有能力审批大额按揭后自行找到了2家中国的国有银行完成了审批。但是贵司却竟然拒绝配合银行办理放款手续,甚至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我解除购房 合同并赔偿人民币1200余万元巨款。" 当天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到了购房者本人,他表示,将这段购房经历分享出来,是希望接下来市场相关购房漏洞能够及时补上。 据他介绍,这次购房是自用,不是为了赚差价,但由于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