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2026年1月23日,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 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李世锋、熊汉南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2026〕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万年 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李世锋、熊汉南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8号)(以下简称监管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李世锋、熊汉南: 经查,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是董事会秘书长期空缺。自2023年1月至今,一直由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违反了《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三 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总经理李世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代行)熊汉南,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