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又遭监管“点名”!

1月23日,浙江证监局官网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告显示,浙商证券杭州分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00871 | ਜੇ 崇 | 行政监管措施;证券经营机构监管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2026年01月23日 | | 称 ਸਮ | 关于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林长富、应文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 文 号 | | 主题词 | | 二级市场上,截至23日收盘,浙商证券涨0.28%,报10.88元/股,总市值497.6亿元。 经查,浙商证券杭州分公司存在对投资者以往交易合规审核把关不严、账户实名制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4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林长富、应文敏作为时任管理人员,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证券杭州分公司、林长富、应文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显示,近一年内,浙商证券及其子公司屡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