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
Ren Min Ri Bao·2026-01-25 23:26

明确监管要求。要求国家铁路局履行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压实地方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 强城际铁路建设运营监管体制机制建设。落实地方政府支出责任,明确新建城际铁路项目资本金比例不 低于50%,不得违规举债融资,既有城际铁路运营10年后未实现现金流平衡的地区,也要暂停新建城际 铁路项目,防范债务风险。 明确管理体系。建立国家统筹、省负总责的实施机制,发挥部门间、央地间、政企间合力,明确由国家 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统筹 推进城际铁路发展,加强指导和监管,省级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城际铁路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各环 节具体工作。 明确功能定位。城际铁路是城市群节点城市间的骨干旅客运输方式,重点满足1至2小时通勤、休闲、商 务等中短途旅客出行需求,要求严禁以城际铁路名义变相建设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从功能上区别 于长大铁路干线和城市内部交通,充分体现城际铁路对城市群发展的支撑作用。 明确标准条件。坚持适度超前、不能过度超前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提出新建城际铁路近期双向客流 密度不低于1500万人次/年,审慎建设与既有干线铁路平行的城际铁路项目,既有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