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统一征管口径 精准降低行业税负
Zhong Guo Jing Ying Bao·2026-01-26 07:39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3号公告明确了扣除的条件,也就是说一些无合同约定 的自愿配建支出行为是不予扣除的,这从源头明确了扣除标准,对以往不允许此类支出扣除地区的企业 而言,将是一项利好。 2026年伊始,土地增值税领域迎来新的政策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 的公告》(以下简称"3号公告")正式施行。聚焦土地增值税征管实务中的拿地、预售、清算与尾盘销 售等关键环节,3号公告对实践中的若干涉税事项处理作出了明确规范。 随着3号公告的实施,土地增值税征管口径在全国层面实现了统一,解决了长期以来各地执行标准不一 的行业痛点。 土地增值税主要以房地产转让作为征税对象,是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尚未完成立法的4个税种之一。作 为地方税种,土地增值税涉及链条长、周期跨度大,各地在一些涉税业务事项上还存在不同执行口径, 不利于纳税人理解和遵从。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3号公告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优化办税环境,更好地服务全 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并从制度上防范税收风险、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 公告共包含9条内容,从预征申报起止时间、计税依据、清算核算到尾盘销售申报时间等方面明确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