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新投资(01217)委托香港律师向易生活(00223)发出律师函,要求限期纠正
Zhi Tong Cai Jing·2026-01-27 14:03

二、股东大会程序合规性存疑 除了以上董事身份无效问题,律师函还指出:易生活日期为2026年1月9日及2026年1月15日的股东周年 大会(AGM)通告及股东特别大会(EGM)通告,程序上涉嫌违法违规(如下),应视为无效。 智通财经APP讯,中国创新投资(01217)发布公告,中国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作为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易生活控股有限公司(易生活,00223)的主要股东,就易生活近期若干涉 及公司治理的事宜,予以强烈关注。 本公司已于2026年1月26日委托香港律师向易生活发出律师函(律师函),要求限期纠正。 一、董事职务合法性存疑 赵振中先生、覃佳丽女士及郭伟先生虽于2025年3月11日被罢免但次日重新获委任为执行董事。 律师函指出:根据易生活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第86(3)条,该等董事的任期,仅直至其获 委任后之首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 根据公司章程第 56 条及相关香港判例(如 Re J & D Industrial (HK) Ltd [2006] 2HKLRD 396),若公司未 于财政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即2025年9月30日前)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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