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戈壁:SGS继续与蒙古政府全权代表进行讨论 双方将尽力以诚信态度达成相互理解且具建设性的谅解及协议

根据蒙古国法律顾问的意见,本公司了解到,根据蒙古国矿产资源法第5.7条,持有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的矿藏特别许可证的任何法人,不得单独或与具有统一利益的其他主体共同持有该法人已发行及发行在 外的股份总数的34%以上。倘若上述所有权限制未获遵守,根据蒙古国矿产资源法第9.1.16条,蒙古政 府有权委任全权代表接管该法人的管理,以确保其遵守法律。 本公司将关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矿藏范围变化的发展情况,同时寻求保护其矿藏的合法权益及权利。 本公司的蒙古国法律顾问已告知,尽管尚不清楚上述所有权限制于实践中将如何对类似本公司的上市公 司进行诠释及适用,惟彼等认为蒙古国矿产资源法第5.7条所载的所有权限制很可能会参照上市公司的 实益股东厘定。换言之,就本公司而言,倘任何单一股东(或一致行动人士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及发 行在外股份的34%以上,则本公司可能被视为违反蒙古国矿产资源法第5.7条的规定。 南戈壁(01878)发布公告,其蒙古国法律顾问已告知,持有蒙古政府指定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矿藏的 蒙古国矿藏开采许可证的法律实体,须遵守蒙古国矿产资源法项下特定所有权法规,惟该等法规将如何 被诠释及适用于作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