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协发文规范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严禁散布隐私等不当行为
Bei Jing Shang Bao·2026-01-30 15:32

在催收行为规范方面,《指引》提到,未经债务人同意,严禁在每日晚22:00至次日早8:00进行电话催 收、外访催收及其他催收。按照电话催收当时具体情况,主动通话的频密程度应控制在合理及必需的范 围内。债务人电话未接通的,催收人员对债务人同一联系方式尝试拨打次数当天不宜超过6次;与债务 人另有约定除外。 《指引》要求,催收人员在实施催收过程中严禁出现以下行为,具体包括,冒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 名义追查债务人信息、寄送催收信函、开展催收行为。外部催收机构以会员单位身份开展催收。通过散 布他人隐私、非法获取个人信息,采用恐吓、辱骂、欺诈、威胁、暴力、涉黑等不当手段开展催收。采 取误导性表述虚构或夸大事实。以列入虚构的黑名单、虚构的不良信用数据库为由开展催收。以虚假承 诺、夸大债务数额、性质、法律后果为由开展催收。以催收名义收取额外费用,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 新增借贷或非法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在公众场所张贴催收公告、律师函等文书。外部催收机构在未 经会员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使用私人手机电话联系债务人等,使用私人手机或社交软件发送催收语音、 文字类信息等。未经同意,进入住宅等私人场所或债务人所在的相关办公区域实施催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