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 促进调节性电源作用发挥
Ren Min Ri Bao·2026-02-01 03:34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对现行煤电、 气电、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进行了完善,并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 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我国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已成为第一大装机电源类 型。但新能源随机性、波动性强,必须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调节性电源。"十四五"时期,国家陆续建立 煤电、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部分省份探索建立了气电、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通过制度性安排, 推动相关电源顶峰时发电保供、平时为新能源让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平稳运行,促进新能源消纳利 用。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展,现行容量电价机制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部分地区煤电发电小时数 快速下降,现行容量电价水平保障力度出现不足苗头;二是现行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对企业成本约束 不足,不利于抽水蓄能项目科学合理布局、降本增效、有序发展;三是各地气电、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 制原则不统一,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朱赫) 对此,通知提出,各地结合实际提高煤电容量电价标准,可参照煤电建立气电容量电价机制;对近年新 开工的抽水蓄能电站,按照弥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