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天城律所因亚联机械上市项目收警示函 平安证券保荐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3日讯 吉林证监局1月30日发布关于对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经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联机械,001395.SZ)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核查验证程序不规范。 对部分查验事项,采用面谈方式进行查验的,律师未在面谈笔录上签名;采用实地调查方式进行查验 的,律师未将实地调查情况作成笔录;采用查询方式进行查验的,律师未就查询的信息内容、时间、地 点、载体等有关事项制作查询笔录。上述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证监会公告〔2010〕33号,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二、法律意见书不规范。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中部分章节对相关事项仅发表结论性意见,未载明相关事实材料、查验原则、查验方式、查验内容、查 验过程、查验结果、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所涉及的必要文件资料等。上述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