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告诫函
Sou Hu Cai Jing·2026-02-03 07:11
四、各商家超市在春节期间进行促销活动时,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五、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对提供的餐饮服务价格要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 2026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春节假期将至,为进一步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经营者严格守法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向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公平、合法和诚 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切实稳定市场价格。 二、各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同交易条 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 标明的费用。 三、粮、油、食盐、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