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在占地和征收补偿工作中收受好处涉嫌何罪
Zhong Yang Ji Wei Guo Jia Jian Wei Wang Zhan·2026-02-04 00:49
实践中,村干部既可以从事本村土地临时占用补偿相关工作,又可以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补偿相关工 作,在这些工作中,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好处,涉嫌不同罪名,要准确区分认定。笔者结合遇 到的一起案例进行分析。 王某,A镇B村村民小组长。2018年4月,某能源投资公司C公司在B村推进矿产露天开采项目,需要临 时占用B村部分土地(临时用地一般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使用后可恢复为原状态),并向村集体和村民支付占地补偿和搬迁费用。王某被村集体委派作为村民代 表,负责与C公司就占地补偿及搬迁等工作进行谈判。C公司代表杨某私下与王某沟通,请其尽快推进 占地补偿协议签订相关工作,并送其10万元。王某收钱后,向其他村民代表表示已尽最大努力进行谈 判,说服了大家同意C公司的补偿协议并签订正式合同。 2019年8月,A镇所在区人民政府成立物流园征拆项目指挥部,对包括B村在内的三个行政村进行土地征 收补偿工作,指挥部成立了房屋征拆工作小组,王某被列入小组成员,负责其辖区内地块的现场清点、 与村民等土地使用人进行补偿款谈判、向指挥部递交清单材料等工作,并领取相应工作补贴。征拆项目 指挥部审核小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