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银行21亿坏账两折起售 初始回笼资金约5.8亿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4日讯 哈尔滨银行(06138)于1月30日发布有关标的债权的转让公告的补充公告。 哈尔滨银行于2025年12月29日刊发有关债权转让协议之公告,据此,公司同意将标的债权转让予中 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哈尔滨银行公告称,为协助股东及公司投资者更深入理解标的债权的转让,公司兹就标的债权的转 让之代价支付提供以下进一步资料: 于公告日期,买方已支付首付价款约人民币102.6百万元;如该公告所述,(i)受让标的债权的约定 转让价款为约人民币342.0百万元;及(ii)初始转让价款为约人民币233.7百万元,其中包括首付价款等; 根据债权转让协议,买方应于付款期限内(即自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内,经双方同意可延 长),支付扣除首付价款后的初始转让价款余额,该金额约为人民币131.1百万元;视乎标的债权的清 收状况,买方亦须于付款期限内支付约定转让价款与初始转让价款之差额,该差额约为人民币108.3百 万元。 具体而言,若于付款期限内,从标的债权回收的金额超过初始转让价款,公司将有权收取超额部分 的85%,余下15%归买方所有。此85:15的分摊安排将持续适用,直至公司悉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