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虚增营收问题,金健米业被湖南证监局责令改正
2月4日,金健米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于2026年2月4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 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 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5 号,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臻、陈伟、吴飞、马先明: 经查,2020年至2022年,你公司原子公司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健营口公司)与东 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及其关联方14笔贸易业务全部为空转循环贸易,无实物流转 且缺乏商业实质,收入不应确认。2020年,金健营口公司与黑龙江省讷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鹏 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4笔贸易业务实际为代客户竞拍国家临储粮或储备粮业务,相关风险均由客户承 担,不应采取总额法确认收入。以上两个事项共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 22,761.39万元、26,556.59 万元、9,295.60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98%、3.96%、1.45%;虚增营 业成本分别为 22,750.95万元、26,525.56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