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附带清收激励 银行不良资产转让出现新模式
● 本报记者 李蕴奇 日前,哈尔滨银行发布公告,对去年12月披露的一份债权转让协议进行说明。在这次债权转让过程中, 部分约定转让价款设置了收款条件,需依赖哈尔滨银行对标的债权的后续清收结果进行兑现。业内人士 认为,中小银行批量处置不良资产,或出于改善资产结构和提升资产质量的考虑。而附条件债权转让模 式,未来或许会被不良资产处置行业更多采用。 债权转让收款有条件 去年12月29日,哈尔滨银行发布公告,披露了当日该行与中国信达资产天津市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 议。根据协议,该行将账面余额为5.74亿元的标的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天津市分公 司,约定转让价款3.42亿元。另外,中国信达资产天津市分公司委托哈尔滨银行对标的债权进行清收。 值得注意的是,3.42亿元的约定转让价款并非全部无条件支付。据哈尔滨银行公告,3.42亿元的约定转 让价款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初始转让价款2.337亿元,另一部分是约定转让价款与初始转让价款之间 的差额1.083亿元,该行能否得到差额价款,取决于标的债权清收情况。 2026年1月30日,哈尔滨银行发布了这一标的债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当日,中国信 达资产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