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可享“零关税” 每人每年1万元免税额度
Ren Min Ri Bao·2026-02-05 22:09
根据规定,岛内居民购买的"零关税"进境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再次销售。海南省 人民政府应切实承担防控"零关税"进境商品走私风险的主体责任,根据风险防控需要对部分商品采取限 制购买数量等措施,通过信息化、溯源管理等手段加强监管,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确保风险整体可控, 政策平稳运行。 违反规定倒卖、代购、走私"零关税"进境商品的个人,三年内不得购买"零关税"进境商品,由海南省人 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个人、单位构成或协助构成走私行为的,或违反海关监管 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 主体违反相关规定销售"零关税"进境商品,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 予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为扎实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切实提升岛内居民获得感,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5日对外发 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规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 免征进口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