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境内一律禁止!
Sou Hu Cai Jing·2026-02-07 04:10
《通知》还有哪些内容,提出了哪些明确规定?一文解读↓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提到,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都不 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 取缔。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包括: 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 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 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 融活动。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 6日,央行、证监会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明确在中 国境内,所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还明确了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的概念、内涵等。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以及分布式账本或者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 成为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