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发文防范和处置风险:严禁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
Ren Min Wang·2026-02-08 06:29

《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 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 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上述负责人表示,虚拟货币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 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 破了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此普遍 持审慎态度;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 基于此,《通知》明确,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 禁止,坚决依法取缔;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 货币;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人民网北京2月8日电 (记者杜燕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 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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