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严禁,境外严管,设备数据可能正在"踩线"?42号文给AIoT企业3个合规警示
3 6 Ke·2026-02-09 10:42

这是我的第404篇专栏文章。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 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同日,证监会同步发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 两份文件一禁一管,组合落地,标志着中国对数字资产的监管逻辑从过去的严厉整治转向了精准拆弹与合规利用并举的新阶段。 必须先明确,42号文的直接监管对象是虚拟货币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业务,不是AIoT行业,也不是做设备联网和数据采集的技术公司。 重点在于,42号文明确不得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与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的托管、清算结算、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均属 于非法金融活动,应当严格禁止。 信息技术服务机构被明确写进了条文,这在此前的监管文件中没有如此清晰的表述。对于广泛提供资产运营数据服务的AIoT企业来说,理解这份文件划 下的边界,不仅是未雨绸缪,更是当务之急。 在逐条解读之前,一个关键的定性判断需要建立起来:42号文首次将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纳入监管范畴,同时叠加证监会发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