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明确
Ren Min Wang·2026-02-10 01:43

以上4个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分别指"网购保税进口""直购进 口""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公告继续对跨境 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旨在进一步降低跨境电子 商务企业出口退运成本,减少企业后顾之忧,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 展。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 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规定,对2026年1月1 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 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 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 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 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 行。 ...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明确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