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目录》2月1日施行 外资享15%企业所得税优惠
Zhong Guo Jing Ying Bao·2026-02-11 15:0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的通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 产业目录(2024年本)》规定,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性运营,且主营业务属于海洋环境治 理、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等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政策执行至 2027年12月31日。 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一家德国环保企业承接了三亚湾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和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公司 的主营业务属于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已完成鼓励类认定。 中经记者杜丽娟海口报道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 称"《鼓励目录》"),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步废止2022年版目录。 《鼓励目录》总条目1679条,与2022年版相比,净增加205条,修改303条。其中,全国目录共619条, 增加100条,修改131条;地区目录共1060条,增加105条,修改172条。 据悉,《鼓励目录》主要聚焦先进制造、现代服务、区域协调发展,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吸引和利用 外资,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叠加进口免税、用地支持、再投资税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