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承科金:香港证监会取得针对公司前任董事的赔偿令及取消资格令

3.廖骏伦先生已自2015年1月15日起辞任公司非执行董事,许广熙先生亦已自2017年1月24日起辞任公司 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及授权代表,而其余相关董事均已于2017年1月25日前辞任公司董事。 4.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并不涉及相关行动。全体现任董事会成员及公司现任公司秘书乃于2021年10月29 日或之后获委任,其中每名董事均与相关董事无关连且独立于相关董事。 此外,考虑到(i)并无针对公司的不利救济或颁令;(ii)董事会组成自相关行动以来并无完全变更;(iii)有利 于公司的补偿令,董事会认为证监会的呈请及上述颁令对公司的营运及业务并无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或干扰。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以告知股东及投资者最新发展。 裕承科金(00279)发布公告,兹提述公司日期为2016年10月6日的公告,内容有关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 员会(证监会)作为呈请人对公司前董事提出的呈请。于2026年2月10日,证监会发表声明,其已获得香 港原讼法庭的颁令,内容有关(其中包括):1.要求公司前非执行董事廖骏伦先生及公司前董事总经理许 广熙先生就彼等因公司收购及出售廖氏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相关行动)所造成的财务损失向公司赔偿港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