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辅助驾驶相关情形的刑事责任认定!突出了哪些关键要点?
Zhong Guo Qi Che Bao Wang·2026-02-13 04:31

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8批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 题指导性案例。 其中,明确毒驾肇事案件的定罪量刑规则,明确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中事故责任的实质认定规则, 明确醉酒驾驶案件中公安机关提取血液样本行为的性质认定规则,明确激活辅助驾驶功能情形下驾驶人 的刑事责任认定规则,明确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共犯的成立范围等。 民警到场后,对王某群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发现王某群涉嫌醉驾,将其送至医院提取血样。经 鉴定,王某群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 法律文书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车载辅助驾驶功能 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该案中,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并利 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即使其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机动车,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最高法指导案例中,明确了激活辅助驾驶功能情形下驾驶人的刑事责任认定规则。在辅助驾驶技术 应用日益广泛的背景下,有的驾驶人在激活辅助驾驶系统后不再专注驾驶,而是玩手机、睡觉等,有的 驾驶人甚至购买、使用"智驾神器"等非法配件,逃避系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