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最高法首次明确辅助驾驶刑事责任认定
Zhong Guo Jing Ying Bao·2026-02-13 07:57

本批指导性案例包括1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件交通肇事案、3件危险驾驶案,主要明确了以 下裁判规则。第一,明确毒驾肇事案件的定罪量刑规则。第二,明确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中事故责任的 实质认定规则。第三,明确醉酒驾驶案件中公安机关提取血液样本行为的性质认定规则。第四,明确激 活辅助驾驶功能情形下驾驶人的刑事责任认定规则。第五,明确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共犯的成立范围。 2026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8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68—272号)。这是最高人民法院 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本批指导性案例旨在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实践 中的争议问题,明确类案裁判规则,统一法律适用,促进提升相关案件办理质效,并发挥司法裁判的警 示、教育、引领功能,促进全民守法,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 据悉,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裁判要点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 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行为人激活 辅助驾驶功能,并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即使其不在主驾驶位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