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兴资产被责令改正,涉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违规
Sou Hu Cai Jing·2026-02-13 10:56
蓝鲸新闻2月13日讯,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北京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北京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能恪尽职守地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2026年2月6日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 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 司应进一步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恪尽职守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 责,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 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北京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 管措施。 关于对北京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