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责任仍在人
Zhong Guo Jing Ying Bao·2026-02-14 10:23
经查,王某群所驾汽车安装有2级驾驶自动化系统,亦即辅助驾驶系统,具有辅助驾驶功能。该系统设 定,若驾驶人双手脱离方向盘超过2分钟,系统会提示驾驶人手握方向盘、接管车辆,若未及时接管, 车辆会主动减速并退出系统。 2026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 到,该批案例涵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危险驾驶三类案件。 随着辅助驾驶技术的普及应用,也出现了诸多违规乱象:有的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系统后不再专注驾 驶,转而玩手机、睡觉;更有甚者购买、使用"智驾神器"等非法配件,逃避系统安全监测,长时间"脱 手"驾驶,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也给案件的刑事责任认定规则带来争议。 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专门明确激活辅助驾驶功能情形下驾驶人的刑事责任认定规 则: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车载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 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 该案例进一步明确: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并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即使 其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机动车,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情显 ...